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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
2024-09-20
  • 一、適用範圍

    1.本《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及其所包含之告知事項,僅適用於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遠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網站及所提供之行動應用程式(APP)

    2.「本公司網站內可能包含許多連結、或其他合作夥伴所提供的服務,關於該等連結網站或合作夥伴網站的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政策,請參閱各該連結網站或合作夥伴網站,本公司不負擔任何連帶責任。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與類別

    1.基於「用戶資料管理」之目的,本公司須蒐集用戶的「姓名、身份證號、性別、生日、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會員代號、密碼、影像」(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作為驗證身分及建立帳號之用。

    2.基於「提供服務」、「必要聯繫」、「行銷資訊推廣」之目的,本公司須蒐集用戶的「電子郵件信箱、手機號碼、現居地址」。

    3.基於「款項收付」之目的,本公司須蒐集用戶的「金融帳戶資訊」。

    4.基於「信用評等與徵信」之目的,本公司須蒐集用戶的「婚姻狀態、信用報告及相關財力證明」;如用戶仍待業中或為投資人時,須請提供「戶口名簿」;如用戶仍在學中,須請提供「學生證或最近一學期成績單」。

    5.基於「風險控管」之目的,本公司須蒐集用戶的「IP位址、設備資訊、使用時間、瀏覽活動(如點選的網頁、查詢之紀錄)」。

    6.基於「優化用戶使用本公司網站體驗」之目的,本公司將使用Cookie技術,以便提供更適合用戶需要的服務;Cookie是網站伺服器用來和用戶瀏覽器進行溝通的一種技術,它可能在用戶的電腦中儲存某些資訊,本公司網站也會讀取儲存在用戶電腦中的Cookie資料。用戶可以經由瀏覽器的設定,取消、或限制此項功能,但可能因此無法使用部份網站功能。若用戶想知道如何取消、或限制此項功能,請與客服中心聯絡。

    7.基於「統計、分析」之目的,本公司將以蒐集之用戶資訊進行分析研究,以便向用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或更符合用戶需求的締約機會及其他訊息。

    三、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公司將於用戶帳號的存續期間利用用戶的個人資料。但於用戶帳號註銷後,本公司仍將以用戶原留存的聯繫方式提供最新的服務資訊(用戶得隨時聯繫客服中心請求停止提供服務資訊)

    2.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受境外有權調查的公務機關要求,或基於款項催收之目的而須將用戶的個人資料在必要範圍內提供予用戶所在之境外地區的受託人,本公司僅在所及的中華民國境內地區利用用戶的個人資料。

    3.本公司將於上述「蒐集目的」內利用用戶之個人資料,包含服務聯繫、資訊提供、行銷推廣、款項收付、帳務催收、統計分析等。

    4.如有催收帳務需求時,本公司可能會在必要範圍內將用戶之個人資料提供予受託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催收。

    5.如用戶有違法、違約、違反本服務之服務條款、可能損害或妨礙網站與其他使用者權益或導致任何人遭受損害等情事時,經網站管理單位研析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者,本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必要範圍內公開、提供、交換用戶之行為及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地址、年齡、照片等)給其他個人、團體、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並可能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6.除非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但書規定(例如法律明文規定、經當事人同意等),本公司不會在上述蒐集目的之外利用用戶之個人資料。

    四、通知型訊息說明條款

    1.本公司/本服務可能以通知型訊息傳送重要訊息給您。即使未加入本公司/本服務好友,您仍可接收到通知型訊息。本公司/本服務傳送之通知型訊息以對您有效且重要的訊息為限,以廣告或其他目的的訊息皆不會被傳送。

    2.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者,將可收到通知型訊息:

    (1)LINE帳號設定的電話號碼與本公司/本服務所傳來的電話號碼比對相符。

    (2)LINE帳號已在LINE APP 設定中,同意接收通知型訊息。

    (3)LINE帳號未封鎖傳送訊息之LINE官方帳號。

    3.欲變更通知型訊息的設定,操作如下:

    (1)點選「主頁」>「設定」。

    (2)點選「隱私設定」。

    (3)點選「提供使用資料」。

    (4)點選「通知型訊息」。

    (5)開關「接收通知型訊息」。關閉「接收通知型訊息」後,將不會接收到來自任何企業官方帳號或認證官方帳號的通知型訊息。

    五、用戶之當事人權利,用戶得針對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請洽本公司的客服中心:

    1.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用戶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用戶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本公司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用戶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用戶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用戶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用戶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用戶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用戶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6.客戶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客戶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致無法提供客戶相關服務。

    六、用戶個人資料之利用,本公司得針對用戶個人資料加以利用:

    1.對於您在本公司網站及所提供之行動應用程式(APP)所登錄或留存之用戶個人資料,同意本公司在為提供本服務行銷、市場分析、統計或研究之目的範圍內,得記錄、保存及利用您在本網站所留存或產生的資料及紀錄,並同意本公司於前開目的範圍內,向相關之個人、機關、法人等如中華徵信所、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巨閎資訊等徵信機構,查詢該等資料及往來記錄;用戶亦同意本公司得將前述往來之資料,提供予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與本公司有從屬關係之子公司或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或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含共同行銷、合作推廣、逾期催收之受託公司(限用戶違約時)等)或顧問(如律師、會計師)、或受讓全部或部分債權之受讓人; 金融監理或依法有調查權或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及受該等機關委託行使相關監管權力之機構、同業公會。

    2.網站不定期發送本公司、關係企業或業務合作夥伴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之電子報或將商品訊息(EDM)或簡訊給用戶,若用戶欲停止接獲任何行銷訊息,請通知本公司取消。

    3.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本公司將持續使用用戶提供的個人資料直至用戶提出停止利用或本公司終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2)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主管機關禁止者不在此限)。

    (3)對象: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與本公司有從屬關係之子公司或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或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含共同行銷、合作推廣、逾期催收之受託公司(限用戶違約時)等)或顧問(如律師、會計師)、或受讓全部或部分債權之受讓人; 金融監理或依法有調查權或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及受該等機關委託行使相關監管權力之機構、同業公會。

    (4)方式:符合蒐集特定目的及法令規定範圍之利用。

    七、特別聲明

    1.本公司將於蒐集用戶之個人資料時告知得否自由選擇提供該個人資料,惟如用戶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係辦理業務審核之資料時,將可能影響業務審核(例如信用評等)的有效性,而影響用戶的權益。

    2.請妥善保管用戶的帳號、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用戶使用完本公司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功能後,務必記得登出帳號,若用戶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用戶的個人資料或信件。

    3.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本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並得於修訂後公告在本公司網站上之適當位置,不另行個別通知,用戶可隨時在本公司網站上詳閱修訂後的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

    4.本公司對網站內容保留一切法律權利,非經本公司授權使用或同意,網站資料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任何方式予以重製、轉載或揭露。

    八、因本案所生之一切爭議,申請人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九、申請人在點選同意或提出申請時,均表示申請人本人已於合理期間內對本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審閱無誤,且充分了解同意。